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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二手版发买卖帖的钓友请进(不断改进中..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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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8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为让广大钓友能买卖开心,现请发帖钓友遵守以下发帖规定.
1:发帖时请在标题栏中加上(交易中)
2:物品卖出后请在标题中加上(结束).   交易结束后不告知的,视为一物多卖的欺骗行为,扣分或删除.
3:发帖后三天内必须回复跟帖钓友的问题,如楼主三天内不回复,视为(交易结束)封帖或视为恶意灌水   删除.
4:在交易中应本着诚信第一的原则,如钓友举报有欺骗行为,将封楼主IP.
5:发帖中物品:长度,重量,新旧层度,有无伤痕,等数据要据实告知钓友.楼主联系电话或QQ必须真  
   实,有效.
6:帖中物品最好有PP,方便钓友直观感受.
7:外地钓友买卖物品,请找您相信的钓友中介.
8:所卖物品必须明码标价.
9:发买物品帖的钓友,也请及时回复,如所买物品到手后也请加上"结束".
10:不能卖与鱼具无关的商品,可卖物品含(鱼具装备,相机,野营装备,小型机动车)
11:卖买<相机,野营装备,小型机动车>必须是三级钓手以上才可以发帖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由于规范二手版刚刚起步,还望钓友多提意见和合理建议,也请大家支持,还是那句口号: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"论坛是我家,人人爱护她"

[ 本帖最后由 疯鱼 于 2009-5-12 07:21 编辑 ]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10-19 18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希望多提合理化建议[] 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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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8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说的好![] [] 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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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8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市场经济就该这样。[] [] 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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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8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的确应该正规一点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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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8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说得好!规范是重要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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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``!支持``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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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[] [] [] 说得对,相当规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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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强烈支持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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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尽管我无东西可出手,但支持和赞同疯哥定的原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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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卖家在卖出商品后一定要论坛短信给“交易版”的斑竹,对帖子做封帖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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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[] [] 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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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些要求不仅是针对二手版,实际上是上论坛均需要遵守的做人道德。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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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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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19 1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为什么不置顶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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